今天忙著 ISO 外稽,進行到下午,手機忽然響起。

有一點不尋常,向來很少在上班時刻打電話給我的,而且今天也有說要外出... 

呼~ 是「在留資格」下來了啊。

今天收到了 EMAIL 通知,順利的話,過兩天,正本文件應該就能到手上,接下來再跑日本在台協會,一個星期後,簽證就能OK。

然後…然後…就要去日本半年了。

 

雖然,可以兩個月回台灣一次?

六個月算一算,共有 24 週。

兩個月回來一次,就等於 8 週回台一次。

所以,回來 3 次,就要正式回台灣了!

真像是我們現在在大陸駐點的同仁啊!

去駐點的同仁,通常我都覺得時間過得很快,一下子他們要回台灣了。

這次換成是自己的男朋友,感受不同。

巴不得最好不要去最好。

 

呼。其實,只是覺得很煩咩。

老是這樣子的距離,我也算過很多次,算到自己都懶得算。

這次的距離有多遠呢... 

用 google map 算了一下,3300 km... 我是不是使用錯誤... @.@  哈~ XD 

 

可不可以一起去?

呼~ 傻瓜都知道,這一看就知道是為了你。

媽咪哪那麼容易放人呢~

雖然,要是能夠一起去,應該也能有不同收穫吧!

呼~ 

但是,就是難!

到底,懂不懂嘛~ 

 

要是每次都是這麼遠的距離,我會生氣的!

雖然,為了補償我,你總是不辭辛勞台北台中跑。

為了安撫我,就算很累,還要帶我出去玩。

為了多一點相處時間,週週回台中,有時還得搭上半夜車往返。

呼,這些我都知道的。

 

只是,當我生病不舒服,多希望你有在身邊。

那次,深夜在醫院吊點滴多希望是你在身邊。

身體不舒服時,希望趕來接我的是你。

可是,同樣的,你不舒服時,我卻也沒辦法在你身邊。

只能拼命用電話狂 call! 

這都是遠距離的壞處。現在的我,只能期望,能早一點縮短我倆之間的距離。

如果總是這麼遠,我一定氣急敗壞不理你啦。

IMG_1504.JPG 

 

Note: 在留資格就是... 

「   在留資格就是臨時居住資格,拿到這個拿簽證就挺容易的了。

  自1991年6月起,凡留學生和訪問學者一般均要向日本法務省申請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”。目前,除少量日本國費生和三個月的短期學術訪問、研修、交流人員不必辦理“在留資格”外,一般均須申請“在留資格”。

      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”審理期限一般為兩週到一個月左右,有效期為三個月。即自代理人代為申請之日起,兩週到一個月左右即可獲得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”。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必須在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”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入境簽證,否則,“在留資格”失效。因此,代理人在獲取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”後,應立即寄交申請人。申請人拿到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”後,即可向日本使(領)館申請入境簽證。」

Posted by marmotchieh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2) Trackback(0) Hits(58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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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s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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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一起去阿~~
  • 說得容易,做得難。

    marmotchiehreplied on 2009/10/13 23:40

  • 這還不簡單...

    就請CRC準備個超大行李箱,把妳打包
    這樣就可以一起去啦~

    或者......
    簡單一點......
    就....買張機票,跟著去就好啦~

    加油啦!
    才六個月....
    很快的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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